福建中實招標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
1.項目編號:2015-FZSX275 下達編號:FJ[XJ]201509160006
2.采購項目內容:
品目
號 |
項目名稱 |
用途 |
數(shù)量(套) |
最高限價
(元) |
功能、技術性能、配置、用途等要求 |
地址 |
1 |
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載體(含雙界面智能卡和客戶端機具) |
辦公 |
60萬 |
19304560 |
詳見詢價
通知書 |
福州市 |
2 |
受理端機具 |
3520 |
3 |
軟件本地化改造及實施(全。 |
1 |
3. 發(fā)售詢價通知書時間(辦理報名手續(xù)):2015年09月22日至2015年09月28日(公休、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時間)。
報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辦理:須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經有效年檢)。(2)通過傳真辦理:按要求提交報名費后,將電匯或轉賬底單及報名供應商相關信息(公司名稱、聯(lián)系人、手機、公司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公司地址、參與報價的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填寫清楚發(fā)傳真至我司。須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3)未經購買詢價通知書并登記備案的潛在報價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報價。(4)遞交詢價響應文件時報價人的名稱要與購買詢價通知書的名稱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外,否則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詢價響應文件。
4.發(fā)售詢價通知書地點:福建中實招標有限公司,福州市華林路201號華林大廈22層2212室。
5.項目聯(lián)系人: 林瑞芳
6.聯(lián)系電話: 0591-87767686-625 傳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報價資格標準:
(1)報價人應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購貨物及服務,具有報價項目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資格國內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報價人必須是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載體招標結果的通知》(信字[2014]5號)中的中標入圍企業(yè)。
(3)報價人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a.報價人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近期依法繳納稅收和依法繳納社保資金的證明材料,報價人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保資金的應提供證明;
b.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產地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備專業(yè)技術能力:報價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社保材料);
c.參加本項目報價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d.根據(jù)《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閩檢發(fā)[2014]7號)文件規(guī)定,報價人須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項目業(yè)務發(fā)生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對于響應文件中未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或者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查詢結果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報價人,其響應文件無效。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報價。
報價人未按報價資格要求完整提供證明材料的,或響應文件中的資格描述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視為資格條件不符合。
8.詢價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09月30日上午09:45(北京時間)
9.報價公開會時間: 2015年09月30日上午09:45(北京時間)
10.報價公開會地點:福州市華林路201號華林大廈22層福建中實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大廳。詢價響應文件由采購代理人的工作人員接收。
11.詢價通知書售價及要求: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50元特快專遞費。
12.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州華林支行
開戶名稱:福建中實招標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實招標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